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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5600
信件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第四次涉嫌滥用职权动用公权力 掠夺公民财产违法将商业开发列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2-05
信件内容: 我们是荷花池居民吴会兰吴胜利吴志新田惠欣从玉玲,我们于2020年1月16日看到关于对《荷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该通告涉嫌滥用职权,动用公权力,掠夺公民财产,违法将商业开发列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1.我们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我们所涉房屋的土地均在该通告范围内,该通告将我们的房屋列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实际为建泛海时代南区综合商业工程,不是公共利益,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2.沧州市住建局发放的6万平米的拆许字(2010)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法定前置要件,该许可证已被法院判决违法。3.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新华区支持荷花池区域拆迁指挥部”组织实施违法拆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指挥部全部由区政府、公、检、法、司、办事处、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参与组织实施了荷花池区域的拆迁。4.荷花池区域项目不是重点旧城改造项目,没有河北省人民政府旧城改造批文。5.被安置的回迁房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以上是我们对该通告的意见,请贵府撤销该通告,保护我们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2020年2月5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新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02-06
回复内容: 您反应的问题属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本网站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请到当地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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