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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9454
信件名称: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18-10-23
信件内容: 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时 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心路与步行街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 事由:今天在那里停放电动车。停车时(收费员)问及停放时间长短,本人答:短时间(停放了5分钟)。取车时收费人员向我收取停车费,我向收费员索取发票,收费员没有提供发票,问收费员所属部门,收费员说一直在这收费,收费员说不清楚所属部门,我要求收费员提供授权管理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收费员未提供。我拒绝给费用要走,收费员直接拔掉我的电车钥匙。我向民警求助。最后在民警的协助下找到管理部门并咨询,新华区执法局在该区域确实设立有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点,我向收费员支付费用后离开。 理由:该区域未见标注管理时间、收费标准、管理单位以及监督电话的标价牌。 停车人员停车时没有任何停车凭证、停车缴费后收费员不出具发票。 问:非机动车短时间停车(比如十分钟内)是否也需要缴纳停车费?上述事由情况是否可以拒绝缴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新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8-10-30
回复内容: 经调查,该地段是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的正规停车场,看管人员穿统一服装,佩戴有上岗证。停车场设有公示牌,标注有管理时间,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到该件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人员已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称是自己粗心没看到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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