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燃禁放区环保局在行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07       浏览次数:

“为营造禁燃禁放的社会氛围,辖区沿街大屏幕和电子屏都不间断进行禁燃禁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强化工作落实,辖区11个办事处都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禁燃禁放劝导队,每天在重点时段排查沿街门店,进行宣传教育,发现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处理。”2月7日,区环境攻坚办督查办有关负责人说。

临近春节,为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新华区全面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切实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区环境攻坚战督查办牵头成立新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合督查组,分别从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及新华公安分局各抽调1人,对全区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督查。

新华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禁止审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相关手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具有的时间性、区域性等特点,该区细化任务、抓住重点、强化考评,通过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禁燃禁放措施,确保禁燃禁放取得实效。重点防控时段为2月4日—3月14日(腊月二十三日至二月初二);重点防控单位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门店、公共场所等。

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现场货物扣押没收、经济处罚、治安(刑事)处罚等措施,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实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对监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及问责追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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