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依法治区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5名。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任何违法犯罪或不良记录;

2.持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时间需在2014年1月1日以前,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履行相应职责;

4.熟悉政府工作,具有为3个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熟悉经济、金融、合同、环保、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国企改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房屋征收补偿等领域涉法事务;

5.应聘期内未代理与新华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法律纠纷的案件;

6.担任政府涉法事务律师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聘用后的工作范围

    1.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协助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3.为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6.协助区政府开展常务会议学法及法治宣传工作;

    7.向区政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如因服务质量等问题受到投诉并经查实,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区政府有权扣减其应得的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2.参与应聘的执业律师应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按照新华区政府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拒绝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应聘资格。

六、聘任期限:1年。

七、应聘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表报送至邮箱xhqxzfy@126.com

八、报名地点:新华区政府办公室复议应诉法规科。

九、聘任程序:

1.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本人身份证明;

②执业证书;

③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

④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执业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及个人联系电话等;

⑤现顾问单位的聘用证明或服务合同;

⑥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2.本次应聘不接受邮寄应聘。

3.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具体服务费用待签订聘用合同时协商解决。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远     联系电话:0375-299555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7号新华区政府办公室复议应诉法规科                                                         

 

 

                               2020年6月5日

 

附件: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注:对于以上条款,参与应聘的执业律师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等于或优于以上应聘条件及工作范围的要求,参与应聘的执业律师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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