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通知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计划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从事该项遗产传承实践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积极配合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三)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个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二)申报片。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视频。

(三)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等资料。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报,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传承人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传承人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请申请人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发至邮箱6631414@qq.com;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楼非遗中心(电话:0375-4938892,联系人:张阳)。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通知.doc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9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