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新环监表[2020]00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

审批意见:                                                      平新环监表[2020]005号

 

关于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晶宝工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东果店村西1500m,占地面积1420.37m2,总投资120万元,年加工废旧塑料5000吨,生产塑料片。生产工艺为:废塑料瓶→去标签→分拣→破碎→水洗→甩干→包装→外售。产品主要销售给塑料制品加工企业,生产小型花盆、垃圾桶、编织袋、储物框等。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所用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并符合规划。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在投入生产时必须公示有关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信息。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新华区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加强管理,禁止你单位收购或加工危险废物。

2、废气: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设置全封闭车间,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车间地面硬化;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做好厂区绿化,确保厂区无裸露地面;使用符合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

3、废水:破碎、水洗和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采用“混凝气浮+沉淀压滤”的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座30m3污水池,一座20m3清水池。生活污水经现有一座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4、噪声:生产设备放置于车间内,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厂区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水处理产生的沉淀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10m2的固废暂存间,最终外售给制砖厂。

五、项目建设如果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环境污染或群众上访应立即停止建设,该项目由新华区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上报审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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