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环保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2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89880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新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附件:新华区环保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新环审〔2021〕1号




附件:

 

新华区环保局

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新环审〔2021〕1号


 

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山东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东至西环路,西至新新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平安大道及矿区铁路区域内,具体范围位于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和生态河4条河道红线控制范围内,占地面积36433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8990万元。本项目水域水系治理修复面积139155平方米,生态景观绿化面积225175平方米。其中河道垃圾清理7.66万吨,污染底泥清理1.57万立方米,生态步道29.8公里,生态隔离带14.04万平方米,生态护岸11.78公里。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河道部分和生态景观绿化两大部分,河道部分工程主要包括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以及生态河(新新路-高庄沟)河道的底泥清淤、垃圾清理、生态护岸、溢流堰、沉砂池等;生态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景观绿化(含生态园路、生态广场、雨水花园、植草排水沟和景观小品等)工程、景观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景观配套设施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在投入运营时必须公示有关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信息。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批复后,新华区环境监察大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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