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姓名:陈国喜

单位: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证号:16040230122

原执法证号1604023012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自公告之日起,原执法证号1604023012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无效,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公告期内将申请遗失补办,公告期满后原执法证号重新启用。

特此公告。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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