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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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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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平顶山市深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平顶山市深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三、听证时间: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温集村春华国际小区20号楼新华区综合办公大楼6楼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