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主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是执法部门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大意义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结果公示
分局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平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情指联勤中心、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及局属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情指联勤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广绍兼任办公室主任,情指联勤中心主任赵亚强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张杰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系统录入等工作。
为更好的做到精准抽查检查,依据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和计划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分局《计划》要求,组织对辖区监管的行业主体总数的(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不设上限)5%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抽查,并依据辖区监管实际,积极做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检查以及结果公示。
三、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
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要加强对各所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行业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积极作为,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各派出所要弄清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计划》要求做好检查录入和公示工作。警务督察大队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对落实任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予以追责。
附件:新华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2021年新华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项目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数量/比例 | 抽查 时间 | 不同地区抽查比重 | 县(市、区)局抽查要求 | 责任 单位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
1 | 对易制毒单位监督检查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办人、运入地、货主、收货人、承运人是否一致、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购销合同、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销售台账、使用台账是否完备、品种、数量、来源、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 不定向 |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次,3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禁毒大队 | |
2 |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检查 |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 不定向 | 涉爆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次,3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3
| 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2.剧毒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 不定向 | 民用枪支成员单位 | 现场检查 | 3次5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4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人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不定向 | 爆破作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次1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5 | 刻章业 | 刻章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委托刻章的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 不定向 | 印章业 | 现场检查 | 3次10% | 9-10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6 | 旅馆业从业单位 | 检查宾旅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治安安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1.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数据是否能够正常上传;2.入住旅客是否按照公安部规定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上传规定;3.未成年入住是否落实公安部“五必须”规定。 | 不定向 | 旅馆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次5%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7 | 典当行 | 典当行 | 一般检查事项 | 1.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2.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 | 不定向 | 典当行 | 现场检查 | 2次50% | 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8 | 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 ,营业日志和从业人员名簿是否完善健全并按规定填写;3.是否存在盈利性陪侍;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设和应用情况;5.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图像是否清晰,图像保存是否达到30天以上 ;6.是否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 不定向 | 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3次3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1.是否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2,是否有吸烟现象3, 是否落实场内安全巡查制度。 | 不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现场检查 | 3次10% | 9-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