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加油站“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区人社局、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 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区人社局、区环境保护局2个单位对辖区内加油站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 年9 月 1日至 9 月 30日。

二、检查对象

新华区加油站,按照2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检查;

2、劳动用工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3、禁止使用童工;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人社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 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 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请于 11 月 26 前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 箱:pdsxhzcg@163.com)。

 

 

联系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冰

区环境保护局:任园园

 附件: 1、《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加油站

1、规章制度检查;2、劳动用工合同及招用工管理;3、禁止使用童工;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5、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检查。

 

 

 

加油站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境保护局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境保护局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1   


2021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3    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整改

立案查处

函告许可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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