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

平新交〔2021〕46号


局属各部门(股室):

现将《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

(一)全面扩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范围。各相关股室要对照我区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都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股室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对照本级《交通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每个抽查事项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工程项目、产品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由正式在编执法人员组成。

(三)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监管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执法检查人员合格、抽查事项合法。

(四)完善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实际监管情况,制定或完善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规范优化“双随机”抽查方式和程序

(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相关股室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执法力量、条件等,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般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完善双随机抽取方式。各相关股室要结合检查对象性质、重要性、代表性和工作实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应当重新选派。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部省市区有关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需要对特定领域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以现有的执法信息系统为基础,对“双随机”抽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加快推进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探索推进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和监管方式,对重点监管对象逐步实现在线可回溯监管。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视音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各相关股室要及时将抽查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推行抽查工作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双随机”监管保障,实现检查人员和监管力量的合理配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要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专用检查设备的配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制度,主要包括抽查计划、执法检查人员清单、执法对象清单、抽查对象比例以及抽查结果公示和应用等情况。

(二)建立与常规监管方式的衔接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普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督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结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涉及安全监管等事项,可对相关市场主体适时采取全面普查、重点督查等方式,确保监管效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普查的事项以及暂不宜通过“双随机”抽查开展的监管活动,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双随机”监管。要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实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法制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并及时更新随机抽查清单,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形成“双随机”抽查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股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统筹开展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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