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律师中择优选聘区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任何违法犯罪或不良记录;

(二)持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时间需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履行相应职责;

(四)熟悉政府工作,具有为3个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熟悉经济、金融、合同、环保、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国企改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房屋征收补偿等领域涉法事务;

(五)担任政府涉法事务律师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协助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为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四)接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六)协助区政府开展常务会议学法及法治宣传工作;

(七)向区政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聘期内工作要求

(一)认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如因服务质量等问题受到投诉并经查实,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区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二)应聘期内代理与区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有法律纠纷的案件,区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三)参与应聘的执业律师应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按照区政府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拒绝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应聘资格。

四、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送至新华区政府办公室复议应诉法规科(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光明路东南角新华区政府院内南楼三楼,联系人:闻晟尧,电话:0375—619907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qxzfyk@126.com

请有意参选的律师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1)《新华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明;

(3)律师执业证书;

(4)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

(5)个人近3年的基本工作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执业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及个人联系电话等;

(6)现顾问单位的聘用证明或服务合同;

(7)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二)资格审查

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经审查和考察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拟入选人员名单将通过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区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具体事宜聘任合同另行约定。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新华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2023年12月21日

新华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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