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平新市监告字〔2021〕9号
平顶山华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的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涛 陈鹤峰 联系电话: 0375-2971533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