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新市监处〔2021〕110号
发布日期:2021-02-10 浏览次数:
次
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平新市监处﹝2021﹞110号 | 平顶山市幸福多贸易有限公司长青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韭菜”案 | 平顶山市幸福多贸易有限公司长青店 | 91410402MA9FHPJ332 | 陶阿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肆圆捌角(4.8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 综合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肆圆捌角(5004.80元)。 | / |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