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新市监处〔2021〕111号
发布日期:2021-0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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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平新市监处﹝2021﹞111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军五水果行(经营者:师军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师军五 | 92410402MA454A5Q2C | /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第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1、没收平新市监制﹝2021﹞102号《财务清单》上载明的食品7包心怀蜜芒果干;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1100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21.2.10 |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