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0-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校园安全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校车前置申请需向教体局提交材料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八)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注:以上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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