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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光明路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市运维中兴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

  

2018年新华区光明路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办事处基本情况 

2018年度新华区光明路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为本级预算。

(一) 办事处机构设置、职能

办事处内设机构:党政办,计生办,经安办,民政所,组织办,信访办、武装部,城管办,财务室,文明办,就业所等11个职能科室,王庄村1个行政村,体育场社区,长青社区,建设街社区,新城街社区,迎宾社区等5个社区。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计划生育、居民再就业、民政、统计等工作;搞好普法宣传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和谐,居民懂法、守法;协助税务部门搞好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资金做保障促进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协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办事处编1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05人;在职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新华各项工作为中心,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突出主攻开发,狠抓社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持续改善民生,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先进位次。1、推进项目建设,提升街道实力。2、完善社区服务,打造品牌社区。3、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街道4、强化城市管理,打造亮丽街道。5、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6、强化物业管理,整治杂居院落。6、强化物业管理,整治杂居院落。7、转变工作作风,打造廉洁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747.43万元,分别是:

1、本年收入74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9.53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747.43元。其中:本年支出747.43元。

本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3.91万元,占58.8%;商品服务支出22.64万元,占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4万元,占2.95% ;项目支出 268.84 万元,占35.97% ,主要项目是:大气污染防治等社会事务办支出,对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村委、村支部的补助,对企业发展改革补助,。

本年支出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48.1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37.2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10.61万元;对企业补助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4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0.26万元。减少原因:职工工资福利减少,退休费减少,版面财政性资金结转减少。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747.43,上年减少110.25万元,减少原因:职工工资福利减少,退休费减少,版面财政性资金结转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1.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1万元,工程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7万元。

六、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2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7万元,因我单位基层务接待少,同时也压缩标准;车辆运行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原因系加强车辆管理,压缩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如有汇总表与分项表相差0.01万元,原因是汇总表是以各项数据求和后四舍五入取数,分项表中则是各项数据先四舍五入后再求和取数。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2017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光明路办事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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