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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焦店镇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市运维中兴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

  

2018年新华区焦店镇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度新华区焦店镇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为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新华区焦店镇政府内设8个办事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所。政府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店镇政府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人员73人,人事代理6人,退休人员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各项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勤保障服务;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992.18 万元,分别是:

1、本年收入99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62万元,非税收入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2、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992.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2.18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11.44万元,占51.5%;商品服务支出30.89万元,占3.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3.8万元,占5.4%;项目支出396.05万元,占39.9%;主要项目是:税收整治、信息化建设、非税收入安排。

本年支出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03.3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7.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94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08.1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预备费及预留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99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2万元。原因:项目增多,费用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992.18万元,比上年增加330.74万元。原因:项目增多,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6万元,原因系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万元,原因系我单位各项业务增多,费用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如有汇总表与分项表相差0.01万元,原因是汇总表是以各项数据求和后四舍五入取数,分项表中则是各项数据先四舍五入后再求和取数。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2017年,我单位对一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115.9358 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焦店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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