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18-0015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2017年度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重点工程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0       浏览次数:

新华区重点工程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新华区重点工程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1、创建办:负责督导协调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建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硬件建设和基础环卫设施建设;负责督促相关创建单位落实创卫复审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工作。

2、城改办: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旧城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及园区建设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工作指挥部是一临时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和区旧城和城中村开发改造暨园区建设工作指挥部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指挥部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下派、抽调。现有工作人员3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创建办:负责督导协调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和城市硬件建设和基础环卫设施;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具体措施,迎接国家和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评估。

2、城改办: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旧城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及园区建设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8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0万元。其中:创卫生城市清理小广告费50万元,创卫生城市“五个一”奖励资金50万元,户外违规广告拆除资金50万元,创卫生城市办公经费10万元,创卫复审迎检工作宣传等经费14万元,城改办工作经费10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70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增加原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新华区重点工程“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新华区重点工程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万元,原因系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原因系2017年度车辆加油费和维修费减少。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重点工程)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