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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0       浏览次数:

  

新华区环保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新华区环保局内设职能科室4个。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华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参与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三)落实新华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华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新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82人;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1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好减排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三堆”工作,湛河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整治,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蓝天工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968.09万元,分别是: 1、本年收入9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09万元、专项收入3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万元。 

2、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5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968.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1.09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57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4.02万元,占68.49%;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5.17万元,占2.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65万元,占4.79%;项目支出218.25万元,占23.96%,主要项目是:落实好减排目标,治理“三堆”工作,湛河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整治,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蓝天工程工作。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主要项目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经费等。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68.09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整治,城市综环合整治工作,蓝天工程工作。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万元,工程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新华区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下降4%;公务接待费3.5 万元,较上年下降1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指机关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上级部门来我区视察调研、来访交流、考察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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