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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香山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


 

新华区香山管委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香山管委会概况

  1. 部门职责

  2.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山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其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3、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香山管委会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新华区香山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新华区香山管委会。单位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办、财政所 、经管办、宣统办、三资管理中心、安监食药办、交通办、住建项目办、民政与人社所、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办、文教卫计办、纪检监察室、双违办、环保所等职能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9967323.86元,支出总计为11072091.01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80268.97元,增长32.91%。支出总计增加3364850.66元,增长30.39%。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结算期费用、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治理、信访稳定等重点中心工作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96732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7517.86元,占74.6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2529806元,占25.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072091.01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991.18元,占75.53%;项目支出2709099.83元,占24.4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7437517.86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8750558.12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367435.97元,增长31.8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388587.92元,增长38.72%。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结算期费用、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大气环境治理、信访稳定等重点中心工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558.12元,占支出合计的79.03%。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88587.92元,增长38.72%。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结算期费用、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大气环境治理、信访稳定等重点中心工作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558.1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4218.12元,占86.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00元,占1.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0元,节能环保支出264000元,占3.02%;城乡社区支出150000元,占1.72%;农林水支出617860元,占7.06%。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92500元,支出决算为8750558.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人员支出机关养老结算期费用增加、财政追加信访事务信访工作费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364900元,支出决算为6790170.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2014年工资调标及缴纳结算期机关养老费用,以及落实新华区安置退役士兵暂付工资在我单位发放。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6534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有部分结余并且本年财政追加信访工作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4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从收回的部门资金中追加平临高速香山段工作经费、广告牌拆除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以及追加绩效考核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属企业移交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在我单位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8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44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6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500元,支出决算为4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强制拆除散乱企业费用。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费用。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2017年春节期间香山寺区域环境整治费用。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17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2017年农村“三项经费”和2017年村级干部报酬及离任村级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费用。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9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3350.62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3445882.92元,增长46.23%,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社会保障改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794383.3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58967.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120元,完成预算的46.3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履行节约,压缩减少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2120元,完成预算的46.32%,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全年安排0和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21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212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维护审车。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79935元,增长49.31%,主要原因是单位涉及重点项目工作多,在2017年度清欠有2016年度发生的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导致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于2016年度决算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次,累计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220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压减节约费用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批次、来访人员0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香山管委会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20000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香山管委会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增加2017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凌云树雕会展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2017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凌云树雕会展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2.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967.26元,较2016年度增加767367.37元,增长46.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000元,其中:货物支出26100元,工程支出0元,服务支出30290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香山管委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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