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18-0014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16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华区香山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香山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香山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分 香山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山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3、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规划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山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是单位各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香山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68.71万元,支出总计770.7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9万元,减少0.28%;支出总计增加124.79万元(其中有113.07万元的项目支出款当年未支付),支出总计增加19.3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6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01万元,占75.82%; 其他收入161.70万元,占24.18%。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7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9万元,占56.78%;项目支出333.14万元,占43.2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07.01万元,支出总计536.2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9.83万元,增加21.53%;支出总计增加108.97万元,支出总计增加26.1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78万元,增长18.6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64万元,占72.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万元,占3.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21.55万元,占4.02%;农林水支出56.72万元,占10.58%;城乡社区支出13.56万元,占2.53%;交通运输25.74万元,占4.8%;教育支出4.41万元,占0.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2.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0.76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因本年度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27.5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0%。因本年度有人员调整,造成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因本年度有人员调整,造成支出减少。
5、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40.93万元,支出决算为5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8%。因本年度调整预算数,造成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因本年度调整预算数,造成支出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万元,因本年度调整预算数解决遗留问题,造成支出增加。
8、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因本年度调整预算数,造成支出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27万元。公用经费53.23万元,其中:办公费6.77万元;印刷费3.92万元;咨询费2万元;电费4.64万元;邮电费0.96万元;物业管理费2.16万元;差旅费:2.51万元;租赁费1.4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2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25.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0万元,完成预算的4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4万元,下降80.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17万元,下降7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3万元,下降98.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制度改革、节能减排、减少公务用车用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减少公务接待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10万元,占9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1.4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香山管委会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加班用餐。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香山管委会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香山管委会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增加“0”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2016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0”项目自评得分为0分。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53.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7.01万元,减少11.6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香山管委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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