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政〔2022〕1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目标考评和2022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原则,对照年度责任目标,采取自查、统计、认定、评定等多种方式,分镇、街道(管委会),区直目标管理单位和承担市定责任目标未参加目标管理单位三类进行。
(一)考评程序
1.镇、街道(管委会)的考评
(1)自查自评。镇、街道(管委会)要对照年度责任目标及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完成情况,逐项检查、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2021年度目标执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和《2021年度单位获奖统计表》(见附件3)。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2)考核认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见附件4)。考核认定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加强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并适时对考核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3)统计复核。凡纳入考核范围的统计项目,都要经过统计部门复核,以复核后的数据为准。个别没有纳入考核范围的统计项目,必要时也要由统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旁证,以统计复核和旁证结果计算综合得分。
(4)综合评定。对镇、街道(管委会)的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2021年度镇、街道(管委会)责任目标评分一览表》(见附件1),根据镇、街道(管委会)的自查自评、考核认定单位的认定意见、统计复核结果、获奖情况等,综合测算,提出考评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2.区直目标管理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区直目标管理单位要逐项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2021年度目标执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和《2021年度单位获奖统计表》(见附件3)。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2)考核认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能分工,对区直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并提出认定意见(见附件4)。考核认定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3)分口评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所分管的目标管理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区政府办公室提供的所分管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综合完成情况、考核认定单位认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提出所分管目标管理单位的考评意见。
(4)汇总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区直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考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3.承担市定责任目标未参加区政府目标管理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根据《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解意见的通知》(平新政办〔2021〕20号)要求,承担市定责任目标未参加区政府目标管理的单位有区税务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消防救援大队等。各单位要对照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有关责任目标,向区政府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下达的有关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量化目标的完成进度及与目标的比较,非量化目标完成的质量、进度和效果,在实现目标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经验教训等。垂直单位的自查报告包括全区整体工作部署的参与和执行情况等,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2)考核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所承担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在全市责任目标考评中所取得的成绩、位次等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二)计分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为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和目标管理工作得分两个部分。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按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的95%进行确定;目标管理工作得分按目标分值的5%确定,主要考核单位领导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市定目标考评中的位次,单位目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报送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和规范等。两项合计,即为被考评单位的最终评定得分。
镇、街道(管委会)目标责任书中分项目标分值根据市定目标评分标准和我区实际情况确定。
量化目标与非量化目标的计分。量化目标完成度在100%以内的按完成度计算,完成度超过100%的按超额比例加分,除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外其他项目加分一般不超过30%;非量化目标根据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定,优秀的按110%计分,良好的按100%计分,一般的按80%计分,较差的计0分。
获奖加分。单位某项工作获国家级奖励的加5分,获省级奖励的加3分(国家各部委按省级),获市级奖励的加1分(省各厅局按市级),获区级奖励(不含年度目标考评奖)的加0.5分(市各局委按区级)。同一项工作获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只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凡属复查类的均不予加分;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获奖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考评工作结束前,以正式文件为据。
(三)奖惩
1.对镇、街道(管委会)的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综合位次排在前3名的镇、街道(管委会)授予“202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位次排在4-6名的镇、街道(管委会)授予“202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区政府目标管理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202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202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优秀单位按目标管理单位数量的20%评定,先进单位按目标管理单位数量的30%评定(见附件5)。
3.对承担市定责任目标未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的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并在全市目标考评中获得优秀位次的,授予“2021年度完成市定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好,并在全市目标考评中获得先进位次的,授予“2021年度完成市定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市定责任目标和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在考评中迟报、瞒报、弄虚作假和影响全区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含上报数字报表)。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结束,获奖单位由区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考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2022年度目标制定工作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区中心工作,依据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监督考核、奖惩引导、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着力推动年度市定目标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制定原则:科学合理,既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和考核;内容设置严谨明确,重点突出。要对本单位主要工作在国家、省、市及同行业争创先进提出要求,尽可能量化,尽可能突出发展质量;不能量化的,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业务相近单位的目标设置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具体细化,分解落实,明确各项目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标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2022年度目标管理单位分为镇、街道(管委会)和区政府部门两类(见附件6)。
(一)镇、街道(管委会)的目标制定
镇、街道(管委会)参照2021年度镇、街道(管委会)目标考核体系(见附件7)拟订本单位2022年度责任目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区政府部门的目标制定
区政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6)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1.市政府下达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责任目标确定。2.重点工作和核心业务目标。围绕履行部门职责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本部门年度重要业务工作安排、重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领导审定。3.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等)。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区政府部门拟订的2022年度责任目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三)业务主管部门的目标分解
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总目标及其他需要分解的目标任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出对镇、街道(管委会)及区政府部门的分解意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镇、街道(管委会)及区政府部门责任目标归口划分,并提出2022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及区政府部门责任目标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目标的下达执行
2022年度责任目标由区政府以签定目标责任书形式下达执行。2022年全区目标管理工作,将根据全市目标管理的变动而作及时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年度目标管理,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发扬成绩、找准差距、改进不足,科学制定2022年目标,对于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目标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认真负责。目标管理工作尤其是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认定,是区政府赋予各目标管理单位和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以对区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年度目标考评和考核认定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客观总结成绩,认真分析不足,公平公正进行考评,科学实际地制定年度目标。要协调配合,在做好本职的同时,积极参与做好配合工作,整体推进目标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自查、考核认定及目标制定要按照要求推进完成,所需上报的材料要按时上报。
(三)严格纪律。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区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经区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被检单位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被检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被检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22年1月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