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政办〔2021〕39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新华区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3日
新华区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落实省委、省政府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加速推进全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以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态度,强力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新华区涉矿山违法行为及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全清查、大整治、严打击”,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强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摸清全区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底数、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底数,查证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受罚、谁修复”的原则,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打击矿山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建设破坏生态上取得“点上突破、面上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对违法责任人依法严格查处、追究到位,确保生态修复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环境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双向排查,摸清底数
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1.有效采矿权查清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和修复问题。
2.过期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是否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行为。
3.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查清数量、面积、位置、修复责任人是否进行生态修复、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行为。
4.非法采矿、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点,查清数量、面积、位置、修复责任人,查清是否采取制止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是否已经处理到位,是否进行生态修复。
5.组织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不按批准设计实施,借生态修复之名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区地矿局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利用全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APP上报核查情况;新华公安分局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涉矿山110接报警及群众举报线索,认真研判涉矿山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线索,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区地矿局、新华公安分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责任
在全面澄清底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区地矿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对所有矿山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进行分类甄别,调查取证。
1.对采矿权有效矿山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采矿权问题整治台账。
2.对无证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借生态修复名义行非法开采之实、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逐一调查核实,查清违法主体、违法事实,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台账。
3.对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屡禁不止的地方集中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4.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要予以立案,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力争全链条打击。对矿山治安乱点,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限期改变面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矿局、新华公安分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
(三)集中整治,重点修复
1.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向修复责任人下达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修复责任人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完成时限等。
2.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协调,促进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快审快判快执行。
3.生态修复责任人要主动落实修复义务,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施工。对工程量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督促修复责任人按时完成修复任务。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当下治”实现“长久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矿局、新华公安分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焦店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区政府成立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用最严格的措施集中打好这一仗,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整治行动中,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矿局、新华公安分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研判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尤其要在信息共享、线索流转、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新华区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新华区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朝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韩占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马振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根峰(区地矿局局长)
陈帥伉(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文杰(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王巧丽(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晓光(焦店镇镇长)
王占杰(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亚峰(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斌(青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留红(香山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矿局,区地矿局副局长田晓辉任办公室主任,新华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队长马俊峰、区地矿局生态修复股股长陶岩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