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1-00001 | 关键词 | 行政复议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复议文书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新政复终决〔2021〕3号
申请人:平顶山市某公司,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