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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刘某某不服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平新政复决〔2022〕第3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新卫医罚字〔2021〕7号)。

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作出的平新卫医罚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是一名按摩催乳师,持有催乳师证。申请人开设一家母婴护理推拿保健中心,领取的有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申请人从来没有开展过所谓的“诊疗活动”,此事实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第一次到申请人经营的某母婴护理推拿保健中心调查时就已查清,申请人店内没有诊疗药品和诊疗器械,更不存在诊疗行为。所谓诊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清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就本案而言,根据被申请人手机的证据来看,根本就无法证明申请人有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其所作认定纯属是对医师执业活动曲解和无端的范围扩大,是对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2.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申请人开展的按摩催乳活动,完全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编写的催乳师教材内容进行的,完全合规合法,不属于从事医师的诊疗活动。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显然属适用法律不当。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平新卫医罚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但认定事实错误,而且使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刘某某未经医师注册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提供1.刘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2019年8月9日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某号院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3.2019年8月9日对刘某某的询问笔录一份;4.2019年8月9日对刘某霞的询问笔录一份;5.2019年8月27日对孙某芳的询问笔录一份;6.2019年8月28日对刘某某的询问笔录一份;7.现场拍摄的照片10张;8.刘某某收取刘某霞治疗乳腺增生结节的转账记录(7400元)和朋友圈宣传治疗乳腺疾病的宣传截图(均由刘某霞提供;9.刘某某与投诉人刘某霞签订的调解协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规定。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9日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某号院进行现场检查;刘某某持有催乳师证,未持有经过医师注册的执业证书。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规定,对刘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被申请人应当告知申请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未告知,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3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新卫医罚字〔2021〕7号)。

二、责令平顶山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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