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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平新农水行许字﹝2022﹞1号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平新农水行许字〔20221

 

许可事项:关于新华区河南省朝阳置业有限公司(台北晶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河南省朝阳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新华区河南省朝阳置业有限公司(台北晶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新华区河南省朝阳置业有限公司(台北晶华)一期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南段,属城市区,为新建开发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①新建地上建筑(5栋住宅楼及商铺、物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等配套建筑)151795.59m2;②新建地下面积30592.50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455.88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挖方1.71万m3,填方1.71万m3,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总投资为833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875万元,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3月完工。

项目所在的平顶山新华区属于伏牛山中条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淮河流域冲积平原。项目区土壤类型为褐土,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微度。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455.88m2。其中建筑物区8832.14m2;道路广场区5000.19m2;景观绿化区3623.55m2;施工生产生活区2000m2和临时堆土区1500m2(位于项目区永久占地内,不在重复计列)。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五、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2025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六、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93.4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0.91万元,植物措施费108.71万元,临时措施费23.94万元,独立费用16.2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947.20元。

七、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请你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控制建设期的水土流失。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接受核查。逾期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我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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