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扎实做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我区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突出重灾镇、街道(管委会)和重灾户。
三、救助政策
1.救助范围及标准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依据省定的指导标准“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病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且不高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2000元要附注说明。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公开发放救助款物。
(四)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