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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顶山市新华区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事后监管,2022年7月5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新华区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现就《规定(试行)》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2020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20〕17号),要求“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主体,规范调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

二、起草过程

《规定(试行)》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应急、公安、住建等相关单位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区消防救援大队形成《规定(试行)》(送审稿)。2022年7月5日,经新华区十一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同日以平新政办〔2022〕25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

《规定(试行)》建立了全区权责明晰、监督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其实施将加快推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规定(试行)》共7章31条。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制定的目的、依据、调查处理权限范围。第二章为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及工作规定,调查组由区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聘请专家参与;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组织带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第三章为调查程序,即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等。第四章为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科学认定火灾原因和事故性质,依法调查火灾事故责任。第五章为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第六章为整改评估要求,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开展整改评估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七章为对规定执行、期限用语的相关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李旭钟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70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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