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突出教师的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定工作,我们成立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蒋晓民

副组长:陈淑芬、周春燕、田旭红

成员:娄孝中、李吉昌、崔科佳、鲁珂玮、徐晓环、潘凌霄

三、申报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人岗匹配,严格把关的原则。

四、实施程序

1、提前学习,做好准备。在职评评审工作开始前,在全体教师会上宣传新的职称评审办法,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凡够条件者,做好职称申报准备。

2、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区职评会召开之后,学校第一时间在全体教师会上给老师们进行了传达,并带领全体教师再次共同学习《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强调今年该参加职称评定的老师对照《标准》,积极向考核办公室申报,并上交相关证书原件材料。

3、修订方案,通过方案。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交班子会、职代会进行讨论,最后在教师大会上宣布通过。

4、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职代会评议。

5、材料审核,张榜公示。根据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对够条件申报老师提交证件进行审核,加分,排序,并张榜公布。

五、计分办法

在职称评审工作来到时,符合条件的老师报名后,先由考评小组考查“硬条件”(业绩要求),而后对基本条件都符合的人员以下列办法计算分数,并排先后顺序。

1、教龄分:教龄年限×1分

校龄分:在教龄基础上每年另加0.2分

2、任前一职称年限分:任职年限×3分

3、业绩分:  业绩共3项,必须每项都附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

加分标准:国家级0.8分,省级0.7分,市级0.6分,区级0.分。同一节课按最高级别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国家级0.8分,省级0.7分,市级0.6分,区级0.5分。

(2)单项表彰:

加分标准:国家级0.5分,省级0.4分,市级0.3分,区级0.2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国家级0.5分,省级0.4分,市级0.3分,区级0.2分。

4、民主测评分:按排名次序,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5、职代会测评分:按排名次序,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6、附加分:凡是上级安排、学校布置的活动,教师取得荣誉的,分别按以下分值加分:国家级0.05分,省级0.04,市级0.03,区级0.02,校级0.01。

(1)论文:国家级0.05分,省级0.04,市级0.03,区级0.02.

校级0.01。  (强调:同一篇论文只加最高级别分。)

(2)辅导奖:国家级0.05分,省级0.04,市级0.03,区级0.02分。

六、几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荣誉等,三年不予申报。

 

 

 

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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