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 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县(市、 区)教体局、 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申报程序,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 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科学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要科学合理,推荐申报程序要规范严谨。

2.公开公平。各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过程中应实行职称政策、 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民主择优。职称推荐办法的制定、职称工作的推荐申报环节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民主公平,平稳有序。

二、 推荐申报程序

1.健全组织。申报单位要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的数量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规范制定职称推荐办法。各单位要以《评价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称推荐办法并保持相对稳定。推荐办法必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和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若具体推荐办法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报备。

职称推荐办法应包含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对往年在职称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 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3.个人申报。当年度符合晋升高一级及转评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要在认真学习职称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职称申报要求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业绩材料。

4.申报审核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申报。

2)申报人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情形参照《评价标准》第二十二条。

5.公开展示。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6.量化考核。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职称推荐办法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7.择优推荐。申报单位综合各方面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逐级上报。

8.逐级审核。申报材料的审核实行逐级负责制度。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且对网上填报、上传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清晰度、规范性进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教体局对网上上传申报材料的清晰度、规范性、完整性进一步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核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各县(市、 区)教体局未及时上报业绩库或上报业绩库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市、 区)教体局承担责任。

三、 责任追究

对在职称推荐申报中有关个人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 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 2 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

称的;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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