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实验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科室、年级段、班主任、全体教师

二、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幼儿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三、原则

排除隐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四、管理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1、造成师生人身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为0。

2、幼儿园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3、幼儿园师生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

(二)工作目标

1、全园教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到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掌握和自觉遵守现行的各类安全法律、规定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幼儿园安全进行检查,常抓不懈。班级安全工作坚持做到“一日一小查、一周一大查、一月一汇报”。

2、健全班级安全工作管理机制,设立班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一日安全常规”及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报告制度,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任教师在放学时说一句有关安全教育的话。对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中各个环节有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给予落实。

3、坚持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让幼儿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幼儿园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训练,提高幼儿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预防触电、预防溺水和煤气中毒,校、内外等活动)。

4、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幼儿园各部门或班级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园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扑救山火,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5、重视校舍的安全管理。后勤部门特别重视对校舍的检控,定期进行勘险检查,发现校舍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建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6、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排查。幼儿园活动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区域和教师,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7、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值周、值日、下班人员及所有教职工要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向校领导或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实验幼儿园园领导或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

8、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9、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体育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要求。全体教师要关心幼儿身心健康。

10、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1、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12、幼儿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对造成幼儿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五、管理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值周、值日老师及所有教职工各司其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奖惩办法

幼儿园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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