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春晖路小学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实施方案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新华区春晖路小学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实施方案

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用于表彰、评选先进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评职、晋级。   

一、评优评先的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选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最近已考核的两个学期)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影响恶劣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评优选先和评职晋级的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以人为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由符合评选优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公布相关候选人名单。(如果没有教师申请,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候选人报学校绩效考核小组通过。)

    2.候选教师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供相关参评资料。

    3.候选人在教师会上述职。

    4.学校在教师会上公布相关数据,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5.学校行政会对候选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6.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汇总相关情况、公示评选结果的报批。

四、评审办法   

    1.评职晋级:在符合上级规定条件的人中,按照①工龄长短、②教龄长短、③职龄长短的顺序依次淘汰较短的人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在三项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考评。

    2.评职晋级、评先选优:

参评教师得分=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相应平均绩效(计算两学期的平均值) × 60分+民主评议得票数/有效投票数 × 20分+行政会评议得票数/有效投票数 × 20分(注:相应平均绩效指:绩效考核分为教育局考核类、班主任类、科目教师类,三类,根据实际担当工作归属类别。)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相应名额候选人公示报批。

五、结果公示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相应名额候选人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争议解决办法

    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的向学校提出异议,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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