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皇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西高皇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学校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政务、校务公开制度: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政务”和“校务”需公开的内容,必须由学校领导和校委会认真讨论研究,慎重考虑后再公开,确保“公开”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和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2.坚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定期性。如“师德评定”、“课堂教学评价”、“优秀教师评定”、“职称评定”以及学期、年度评估等结果要有时效性并随时公布于众,经教工代表签字后生效存档。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承包、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学校的常规检查等其结果要有定期性和准确性。  

3.公开内容数据和结果要准确,不扩大、不缩小、不截留、不演绎。

4. 公布内容保留原始凭证,允许咨询或核定,不准无理取闹,更不准以权治人。  

5. 为使校务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监督机构,采取教职工代表及理财小组监督制和社会监督制,设置举报电话(0375-2220355)举报邮箱(xhqxghxx@163.com),以方便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由校委会研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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