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入手续: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内同时提交申请并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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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转入、转出学校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办理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办理;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3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4、本市内转学以此流程为准。转出校、转入校一方为非本市的视外地政策酌情办理。

5、转往天津的,我市转出校仅出具国网《学生信息明细》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学籍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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