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及质量安全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商品稳价保质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二、食品安全

(一)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严禁对外销售家庭自酿酒,严禁加工销售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婚宴、年夜饭、外卖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管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妥善保存剩余食品,及时就近入院治疗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新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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