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平顶山市新华区设立于1969年2月,之前无独立行政建置,现辖地域是随着城市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据考古和史料记载,早在8000年以前,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殷商时期区境是“应”部落的所在地;西周初,武王封宗室为“应侯”,其都邑设在今滍阳镇。春秋中期,应国衰败,属地相继为楚国、郑国、晋国所辖。

    秦统一中国后,区境西部属城父县(治所在今宝丰县李庄乡古城村),东部分属襄城县和昆阳县(今叶县)。汉代,城父县改父城县,区境留村以东属昆阳县,以西归父城县。

    南北朝时期,平顶山一带曾设高阳县(治所在今卫东区境内诸葛庙、黄楝树村一带)和龙山县(治所在今宝丰县李庄一带),区境分属两县所辖。北周设雉阳县,县治在今新华区滍阳镇境内。隋统一后,改雉阳县为湛水县,后又改为犨城县。

    唐武德四年(621),犨城县境设滍阳县,贞观元年(627)废滍阳县,辖地并入鲁山县。武周证圣元年(695)设置武兴县,后改名为中兴县,又改名为龙兴县至五代,区境为龙兴县所辖。

    北宋熙宁四年(1071),废龙兴县,区境并入鲁山县;元祐四年(1089)恢复龙兴县,区境复归龙兴县。宣和二年(1120),改龙兴县为宝丰县,区境遂归宝丰县。宋末蒙古至元三年(1266),废郏、宝二县,将两地并入梁县,辖地遂属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恢复宝丰县,区境大部分属宝丰县,清朝时期属地没有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杨村河以西属宝丰县第六区,以东属叶县第八区。195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平顶山市。1969年2月,设立新华区,3月,成立新华区革委会,下辖矿工路、西市场、新新街3个街道。1970年2月,新华区与卫东区合并,成立平顶山市中心区。1977年5月,撤销平顶山市中心区,恢复新华区建置,并成立新华区筹备组。区机关驻矿工路中段。下辖矿工路、西市场、新新街、姚孟、青石山5个街道和王庄、西杨村2个农业生产大队。10月,新华区革委会成立。1978年3月,成立光明路、车站路和中心路3个街道。12月,平顶山市郊区的李庄农业大队划归新华区。1979年4月,平顶山市西区撤销,韩梁街道划归新华区。11月,西杨村农业大队改为居委会并于1980年5月划归中心路街道。1980年10月,新华区人民政府成立。1981年1月,区政府迁驻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侧现址;5月,中心路、车站路街道分别更名为中兴路街道、南环路街道。1982年12月,平顶山市西区恢复建制,韩梁街道重归西区管辖。当年,平顶山市郊区马庄、芦铁庄2个农业大队划归新华区管辖。1989年,农业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并从芦铁庄划分出叶刘、李乡宦2个行政村。

    1989年末,新华区共辖8个街道、73个居民区和6个行政村。1993年9月,实施“城市区带乡”体制,平顶山市城区区划调整,郊区所辖焦店乡(姚孟村除外)、薛庄乡划归新华区管辖。新华区所辖湛河以南的南环路、姚孟2个街道和叶刘、李乡宦、芦铁庄、马庄4村归郊区(今湛河区)管辖。1993年末,辖2个乡、6个街道。1995年12月,设立曙光街街道。1996年5月,焦店乡撤乡建镇。1997年12月,薛庄乡撤乡建镇。2000年3月,薛庄镇更名为滍阳镇。2000年末,全区共辖2个镇、7个街道、71个居民区和66个行政村。2002年8月,在新华区境内西部白龟湖(白龟山水库)北岸开始筹建新城区,同时设立新城区管委会。2002年11月,设立湖滨路街道。2004年3月,设立湛北路街道。2004年10月,湖滨路街道及东太平村、西太平村、东王营村、郑营村和硃砂洞村划归新城区管辖。2005年7月,设立西高皇街道。2006年3月,成立香山管委会,9月,成立应滨管委会和滍滨管委会(后更名为滨湖管委会)。2011年3月,滍阳镇与应滨管委会、滨湖管委会划归新城区管辖。2020年末,新华区辖矿工路、中兴路、光明路、曙光街、西市场、新新街、青石山、湛北路、西高皇9个街道和焦店镇及香山管委会,共35个社区、3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