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东方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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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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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顶山市东方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遗失平顶山市新华区东方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市中原第二百货有限公司使用登记证10份,并作出丢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丢失的公示证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遗失作废。如对公告遗失作废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平顶山市东方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的公示证明.pdf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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