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顶山市国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四化路社区星峰路中段路北102号。法人为李志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 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1号)要求,经审查,该校符合年检标准。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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