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新华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新华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中共新华区委机要保密局

新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新华区档案局

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新华区民政局

新华区司法局

新华区财政局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新华区商务局

新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新华区审计局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华区统计局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华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

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青石山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湛河北路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实行省垂直管理和市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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