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3家企业)
本局立案调查的平顶山市贝莱得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下称当事人),在经营中,于年报期间依法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仍未报送所属年度年报,也未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3家企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2832657
附件: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罚企业名单(3家)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罚企业名单(共3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平顶山市贝莱得实业有限公司 | 91410402687120972N |
2 | 平顶山赤焰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402MA9F3PKN7B |
3 | 平顶山市小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402MA9KN6ML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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