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2       浏览次数: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平顶山市新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73公顷,涉及西市场街道、新新街街道、焦店镇3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平顶山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2 平顶山市新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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