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0       浏览次数:

经调查,平顶山市新华区天湖苑幼儿园(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平顶山市新华区天湖苑幼儿园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新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区民政局领取《新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52号院

联系部门:新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5-4996668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2026年9月20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平顶山市新华区天湖苑幼儿园

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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