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遵循《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平政〔2025〕15号)等市级文件精神与标准。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提出建议保留、修订、拟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处理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和联合会商,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9件,涉及全区19家单位。根据文件的不同情况,拟作如下分类处理:
(一)《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建筑工程渣土整治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华区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属审核的意见》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四、措施及要求
列入拟修订目录的文件,牵头修订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报经区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停止执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决定》要求,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新华区司法局
2.解读人:李丹华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387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