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18-001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2016年度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

 

新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新华区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华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分新华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华区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华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参与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三)落实新华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华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新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华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新华区环保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华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95.76万元,支出总计560.0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0.03万元,减少10.80%,支出总计增加64.1万元,增长12.93%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9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76万元,占97.98%; 其他收入10万元,占2.02%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68万元,占73.87%;项目支出146.33万元,占26.1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85.76万元,支出总计549.9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9.03万元,减少12.44%,支出总计减少65.90万元,减少13.6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2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90万元,减少13.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6万元,占10.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1万元,占2.44%;节能环保支出446.71万元,占81.23%;住房保障支出28.36万元,占5.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4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未列入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6.72万元,支出决算为5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因我单位以前年度未执行个人养老金缴费,根据年中机关养老金制度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造成支出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7.4万元,支出决算为310.38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7%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5万元,未列入预算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5万元,未列入预算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62万元,未列入预算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8.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01万元;公用经费23.57万元。其中:办公费12.4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2.1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2.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预算的83.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预算的3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6.2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33万元,下降80.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7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9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制度改革、节能减排、减少公务用车用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减少公务接待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96万元,占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

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加班用餐。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环保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环保局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增加“0”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2016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0”项目自评得分为0分。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支出总计23.5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7.71万元,增加302.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环保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
附件二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