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店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武装部、纪检监察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
镇长:刘思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