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19-0009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单位 | 新华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骏通工贸有限公司 |
文号 | 平新环监表【2019】1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主办:项目管理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新华区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8988016
关于平顶山市骏通工贸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骏通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骏通工贸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骏通工贸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五矿口西200米路南,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项目占地100平方米。在原有生产规模年维修大车车厢500台、加工工矿配件500吨基础上,新增金属表面喷漆生产线,属未批先建。工艺流程:上件—喷漆—晾干—下件。主要设备:喷漆房一套。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在投入生产时必须公示有关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信息。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平顶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平政办〔2018〕8号)、《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新政办〔2018〕13号)、《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平政〔2019〕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1、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2、施工期在建筑工地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3、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4、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等制度。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1、废气;喷烤漆作业在密闭的喷烤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经2座(高3.5m、直径1.5m)的水膜湿式喷淋塔+2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台引风机风量各10000m3/h)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作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并经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危险废物;喷漆房西侧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灯管、喷淋塔废水(浓缩液)(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2t,浓缩液储存在专用容器内)等危险废物储存在不同的容器内,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5、风险;设置1座30m3事故池、1座20m2漆料存放间;漆料存放间、喷漆房、危废间地面均铺设“玻璃纤维+环氧树脂”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漆料存放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合理防范,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五、严格执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中对于涂装行业的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中的《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的相关规定。
六、项目喷漆房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喷漆房废气经处理后,尾气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七、项目建设如果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环境污染或群众上访应立即停止建设,该项目由新华区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监督管理,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38t/a。
八、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上报审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