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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店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

平新焦政〔2023〕17号

各行政村、各站所:

现将《焦店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焦店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工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2022〕64号和《新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新民〔2023〕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提升辖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2023年新华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准确核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特制订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程序

1、各行政村在召开镇复审工作会后立即成立农村低保评议领导小组(包含包村领导、第一书记);

2、由村两委会提名拟保障人员名单(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必须参与知情);

3、村评议小组成员(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认定拟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名单(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必须参与知情);

4、村对拟保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

5、通知经村公示后拟保障人员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6、待村提交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后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确定保障人员名单;

7、以区民政局信息比对后批准名单为准;

8、区民政局将对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保障范围

第一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第二条 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户口在本辖区且持二代残疾症人员,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扶养(抚养)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为一级其余一二级)。

(二)、孤寡老人。

(三)、因重大疾病:烧伤面积达90%以上的、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40元/月)。

(五)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七)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八)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九)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 10万元(含)。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不予保障界定标准

1、家庭成员有轿车、工程车辆或者长期借用他人车辆使用的;

2、3年之内新建住宅及购买商品房造成家庭贫困的;

3、村两委干部、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的;

4、经审核名下有工商、税务登记记录的;

5、有2个以上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不赡养的;

6、因黄、赌、毒、酗酒造成家庭困难的;

7、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440元的;

8、长期上访、失地、有劳动能力不参加劳动、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障的。

四、复审截止时间

1、村级上报公示名单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12点。(逾期没有上报的村,视为自动放弃)

2、拟保障人员相关资料逾期不向村级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

五、所需资料

1、拟定低保人员及老户须提供资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审核确认表1份;

(3)评议表1份、入户调查表1份;

(4)诚信承诺书1份、授权查询家庭财产委托书1份(家庭成员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如提供不来的,不予保障);

(5)申请人户口薄首页、身份证原件及家庭成员页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如因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票据;因残的须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社保卡账号;

(8)照片2张;

(9)公示照片。

2、村级须提供的资料有(所有上报资料均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村级低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评议会议记录;

(3)所有资料图片(含会议现场、表决);

(4)公示名单及照片;

(5)无人情保、失地保、维稳保、漏保、错保承诺书;

(6)村级参与评定低保人员签到薄一份。

六、复审范围

2023年4月1日以前在册的低保对象。

七、复审时间

焦店镇受理审核阶段为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八、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原则。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申请确认流程要严格细化,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行政村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强化落实,负责人要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全程介入、充分发挥干部指导监督作用,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

3、坚持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原则。以村民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实施“以户施保为主,人户结合”。重点关注边缘易致困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群,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规纳入保障范围,区别不同困难程度实施“分档救助”。

4、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规范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不定期抽查,针对排查出来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展开好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审核审批工作,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九、复审方法

1、根据低保家庭签署的授权书,核查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同居住的人员,核查信息由申请人及各行政村提供。

2、公示本辖区内复审低保对象名单及享受保障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同时公示)。

3、由镇、村委会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张榜公示等方式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镇入户率要达到100%,详细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签署调查人姓名。

4、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不符合低保待遇或需要变更的,按原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写明变更或注销理由,需迁移的,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5、对人户分离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和现在的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户籍地委托居住地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供该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资料。对有条件解决户口的要督促将户口与居住地相一致。

6、复审符合低保待遇的,复审后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及变化进行公布(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同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十、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评议、村级上报;镇办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的步骤,做到“应保应保、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严肃认真地做好复审工作。

2、各行政村要及时召开2023年低保复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将低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真正实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参加复审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谁复审、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对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得无故不受理或拖延办理,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收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完善“一书、一表、一册、一单”低保监管机制。严防“骗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同时要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2203100

附件:焦店镇2023年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焦店镇2023年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晓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思圆(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分包焦店村)

刘宏亮(党委副书记,分包余沟村)

高勇(主任科员,联系龙门口村)

余海伦(党委委员、副镇长,分包野王村)

王梓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联系褚庄村)

李腾飞(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包张庄村)

张业萌(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协助分包焦店村)

徐璐(党委委员、宣统委员,分包郏山阳村)

王明钰(副镇长,分包东果店村)

田冬(副镇长,分包新庄村)

刘铭刚(副主任科员,分包刘沟村)

翟超展(疫情防控专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亚洲(褚庄村党支部书记)

沙印(焦店村党支部书记)

马永召(郏山阳村党支部书记)

赵闯军(龙门口村党支部书记)

张春明(张庄村党支部书记)

熊国林(野王村村委会主任)

陶国锋(余沟村党支部书记)

李志钢(新庄村党支部书记)

刘改正(刘沟村党支部书记)

张趁(东果店村党支部书记)

胡艳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孙伟芳(纪委监察室副书记)

苗丰军(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  梅(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马庆举(村镇规划办公室主任)

郭向华(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马伟(乡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罗思颖(公共服务服务办公室主任)

李辉(武装部干事)

郭学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沈建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胡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228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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