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新双随机办〔2023〕30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5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新华区与鲁山县2023年度 跨区域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平新双随机办〔2023〕30号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文件精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的公平公正,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跨区域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通过开展跨区域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打破区域壁垒,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食品安全、消防情况等行为的检查。

规范有序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协同高效原则。由平顶山市新华区、鲁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以本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为靶向,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

抽查对象重点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中高风险(C)类食品零售、餐饮业市场主体。

(二)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4.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消防救援大队).

(三)组织联合检查

    本次抽查由平顶山市新华区、鲁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四)抽查结果

1. 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10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

2. 结果处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情节轻微的,责令企业现场整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程序移交属地管辖权部门处理,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后续处置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并通报联合检查部门。

3. 结果运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同时,认真总结跨区域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经验,以便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协作。平顶山市新华区、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三)后勤保障。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车辆、经费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四)严格纪律。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附件:平顶山新华区、鲁山县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记录表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平顶山市新华区、鲁山县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李向东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040730275

孙倩伟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040730118

王一霖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040230008

郭旭光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040230240

王帅可

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10403150

李旭钟

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16040024019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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